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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政策


保修政策:

1.   东方朗云对主机提供壹年有限保修,配件提供六个月有限保修,包装及各类连线、软件产品、技术资料等附件不在保修保换范围内。(不同产品保修期可能会有所不同,请购买时以包装和保修卡上标明的保修期为准。)

2.  凡属正常使用情况下由于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在保修期内东方朗云公司将负责给予有限保修。

3.   产品出现故障,请直接联系您的经销商,按照经销商的指导进行退换、维修操作。

4.   产品的保修日期自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

5.   请妥善保存保修卡和购机时经销商开具的发票或复印件,在维修时需要提供以上凭证为保修的依据。如您不能出示以上证明,该产品的免费保修期将自其生产日期开始计算。如产品为付费维修,同一性能问题将享受自问题修复之日起3个月的免费保修期。

6.   维修方式为客户送修,具体详情请咨询您的经销商。

7.   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备件归东方朗云公司所有。

例外条款:

以下情况不属于保修范畴

1.   从未授权的东方朗云经销商处购买的产品。

2.   无东方朗云标识、产品序列号,易碎标签等信息或这些信息无法识别,或被撕毁、篡改的情况之一的。

3.   非硬件或版本的技术问题。

4.   机器浸水、运输、装卸、震裂、碰撞、使用后所产生的污渍或表面划伤等其他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5.   用户擅自拆机,改装或产品经过非我公司所属或者授权服务中心技术人员维修或拆装的。

6.   非产品所规定的工作环境下使用造成的故障或损坏(例如温度过高、过低、过于潮湿或干燥,海拔过高,进水,机械破坏,摔坏,电压或电流不稳定,零地电压过大等等)。

7.   由于软件、病毒或使用自编或非公开发行软件导致的故障原因或损坏。

8.   由于用户或第三方误用或不正确的安装、使用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9.   因不可抗拒力如地震、火灾、雷击、水灾等造成的产品故障或损坏。

10.  使用非东方朗云生产或出售的配件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11.  由于包装不当,在返修途中导致的损坏、爆裂。

12.  未经东方朗云授权服务中心技术人员指导,擅自升级产品固件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13.  因保管不当(如鼠害、液体渗入等)造成的损坏。

14.  因人为或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

15.  超出保修期限。

特别说明:  

1.   经销商向客户做出的非东方朗云保证的其它承诺,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您在购买时向经销商索要书面证明以便保护您的合理权益。

2.   如东方朗云网站上的相关信息(如产品规格、参数等)进行了修正或更改,东方朗云不再另行通知,并对网站公布的信息享有解释权。

3.   上述各条款规定了东方朗云公司对产品的所有责任,并取代其他一切明示、暗示的保证和/或责任,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而造成的任何或间接损失,东方朗云公司只承担国家适用法律所要求必须承担的责任;东方朗云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对于配置或程序等无形财产的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对于第三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负任何责任;产品出现故障时,东方朗云按照上述条款进行更换,除此之外无其他担保,如国家适用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东方朗云公司将遵照法律执行。

备注:本承诺的解释权、修改权归深圳市东方朗云科技有限公司所有。